各学院(部门):
为规范学校外事工作管理,完善国际交流合作推进机制,发挥各二级学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促进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深入开展,根据《山西中医药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精神,请各学院(部)明确1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外事工作负责人和1名办公人员为兼职外事联络员。请相关单位填写表格(见附件)于9月24日前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。
一、外事联络员的条件
1.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外事工作方针,热爱外事工作;
2.具有科研、教学或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和涉外工作的基本素质,外语能力突出者或有国外学习交流经验者优先;
3.工作责任心强,熟悉本学院(部)学科专业特色、科研和教学管理。
二、外事联络员的职责
外事工作联络员应坚持“站稳立场、掌握政策、熟悉业务、严守纪律”,履行“外事无小事”的原则,在学院(部)直接领导和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国际交流合作、中外合作办学、外事接待和外事统计等工作。
三、其他相关要求
外事联络员上报的各类外事信息和数据,都必须经本学院(部)负责人审核签字。
报送方式:请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:yanjj@sxtcm.edu.cn;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行政楼国际交流合作处。
联系人:闫娟娟
联系电话:3179853 18636875875
请予以大力支持。谢谢!
国际交流合作处
2020年9月15日
外事联络员(负责人)信息表.xlsx